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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-法发〔2022〕23号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旨在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意见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,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犯罪行为。此外,还规定了此类案件的管辖原则,如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并详细说明了并案处理的具体情形。在调查核实过程中,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收集证据,但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。对于电子数据的调取,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。最后,意见强调了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,确保依法及时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涉案财物,并尽可能返还被害人损失。该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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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
《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于2019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,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安机关鉴定人的资格登记管理工作,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治安稳定。办法规定了鉴定人的定义、职责范围及登记条件,明确了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程序,包括审核、年度审验、变更与注销等。此外,还详细列出了申请鉴定人资格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其流程,以及对鉴定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的相关条款。特别强调了鉴定人必须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工作,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格被注销者不得从事鉴定工作。对于违反规定的鉴定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,严重者甚至可能终身不授予鉴定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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